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 失業金能領幾個月
來源:天氣網社保查詢工具
日期:2021-08-30
失業保險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不同地區對失業金領取的規定期限不同。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交費的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累計規定交費的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消費時間滿五年但是不足十年的,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3、累計交費時間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交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要領取失業金,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所在單位已繳納失業險滿1年(未有欠費記錄);2、非本人的意愿中斷就業的(未在解除勞動合同書上標明自愿辭職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的。
失業保險金也就是失業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為的是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