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湘潭市調整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的通知
來源:天氣網社保查詢工具
日期:2016-08-22
為進一步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確保工傷保險待遇的按時足額支付,促進湘潭市工傷保險事業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及《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費“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確定費率原則,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湘潭市調整工傷保險基準費率
一、從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按以下標準執行:
1、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為1%;
2、用人單位屬二類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為2%;
3、用人單位屬三類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為3%。
工傷保險行業風險類別按照《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9號)確定的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執行。
二、2016年1月1日前已參加工傷保險并實行浮動費率的用人單位,從2016年1月1日起分行業類別按照新的基準費率繳費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