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社保網小編了解,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山西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山西省養老保險政策調整范圍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
山西省養老保險政策調整標準
(一)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4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繳費年限不滿1年部分按1年計算。
(二)在上述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